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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收入将趋向合理 专车拼载或将适当放宽

昨天起,《杭州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变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开始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而穿梭在杭城大街小巷的出租车司机们最想知道的是:今后开出租车,每天收入会增加多少?杭州市民们最关心的是:以后还能不能打优步、顺风车?能不能享受质优价廉的出租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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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虽然目前杭城出租车司机并未能马上享受到变革红利,但未来市场化机制构建完成后,将会有更多的机会,而私家车合乘拼载,也并非会被“一棍子打死”。

“份子钱”一时不会有太大变化

但“的哥”收入会趋向公正合理

根据《实施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杭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停止收取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据前期初步统计,杭州市将一次性退还2600余辆出租汽车近1亿元的有偿使用金。

那么,这退还的1亿元有偿使用金,会使出租车司机每天的“份子钱”降多少呢?

记者了解到,有偿使用金将退还至出租车经营权所有者,那也就意味着,如果出租车经营权所有者不因为收到了退还的有偿使用金而降班费,那单纯替老板或公司打工的一线出租车司机的“份子钱”仍然不会有太大的变化。

那么出租车司机的收入是否会提高呢?对此,杭州市运管局出租车管理处处长肖敏持乐观态度,他认为既然要走市场化这条路,就要把市场机制建立好,至于司机最后能拿到多少钱,由市场来调节,而市场也给出租车司机提供了更多选择机会。

“将来专车进来、传统出租车也做好了市场化准备,驾驶员就有多种选择。”肖敏说,“可以选择开出租车,也可以开专车,可以选择公司,也自己当老板,多种选择后,出租车司机的收入肯定在市场调节下,趋向公正合理。”

而在专车冲击下,这样的预测已经得到了验证。“以前杭州出租车月收入在6000元左右(加补贴),专车来了后,下降了1000多元,这就促使出租车企业主动降低班费,以留住出租车司机。”肖敏说,“这次变革的意义,在于做好传统出租车市场化,并与专车做市场化竞争。”

私家车拼载解决运力矛盾

或许不会像过去那样严管

出租车与专车进行市场化竞争,对乘客来说,也是个好消息,这意味着除了政策的强制约定,城市客运的服务质量也将进行市场竞争,乘客可以择优而选。

而在昨天的采访中,运管部门还透露了一个信息:私家车合乘拼载,或许也会开一个小口子。

肖敏告诉记者,关于专车的管理规范政策,在中央政策出台以后,杭州将结合实际情况,也会马上推出,而私家车合乘拼载,要同步来规范。

肖敏认为,私家车合乘拼载有其积极意义。”从社会层面讲,市民的一般通勤,要通过大容量的公共交通来解决,而短途中距离相对舒适个性化的出行,要靠专业的出租车、以及规范以后的专车运力去解决。”他说,“这就有个矛盾。因为出行需求相对来说比较集中在早晚顶峰,那么如果专业运力要满足顶峰时段,就需要许多车辆,但又会面临平峰时段没生意做的问题。从这个角度出发,私家车合乘拼载,可能是解决这个矛盾的一条路子。”

这预示着未来,对私家车合乘拼载可能会适当放宽一点,“不会像过去那样管得那么死。”肖敏说。

[专家声音]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郁建兴——

当局以公共利益为目标

甘愿做“输家”

创新是新常态最为重要的特征之一。我们正致力于创新驱动经济发展,但创新常常是颠覆性的。

去年下半年以来,滴滴快的、优步的出现,极大地冲击了出租车行业。如何开展出租车行业变革,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以习以为常的审批、管制思维视之,滴滴快的、优步等就是破坏既有秩序的“闯入者”,宣布其为“非法运营”即可结案。

但是问题在于,滴滴快的、优步等为什么会出现而且受到市场的极大欢迎?

这个答案很简单:传统出租车市场中,打车难,服务差;滴滴快的、优步等缓解了这些问题,它们在车多势众的同时,还以新的管理模式致力于提高服务质量。

除非你觉得打车难、服务差是可以忍受的,否则你就无法对这一技术创新带来的新变化无动于衷或者大加杀伐了之。

从逻辑上讲,缓解“打车难、服务差”的路径可以有二:减少需求和增加供应。

通过提高出租车使用价格,自然可以减少需求;通过改善公共交通,无疑可以减少市民对出租车的需求,但这都非一日之功。

当前,见效快的路子无疑是增加供应。多元市场主体的进入,搅动了“一池春水”,也用事实答复了这一问题。

与此同时,它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问题:承认多元市场主体的合法性后,如何保证它们与传统出租车之间竞争的公平性?如何规范新市场主体?

杭州市出台的《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变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相比较于其他城市,这一《实施意见》显现了较高的公共政策能力和水平。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实施意见》坚持以市场化原则推进出租车行业变革。《实施意见》将出租车定义为“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和公共交通的重要补充,为人民群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这是一个较为恰当的定位。由此,它需要纳入公共交通体系进行建设。在此基础上,《实施意见》为已有纷争作出了一个结论:坚持市场化方向,承认多元市场主体的合法性,并提出了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前景。

其次,《实施意见》为出租车的公平竞争环境建设构建了制度基础。《实施意见》提出,自2015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这就撤除了出租车市场公平竞争的制度障碍。也就是说,当局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甘愿做“输家”。

第三,《实施意见》深化了出租车行业变革。出租车行业中的很多问题由来已久,其中最为严重的问题是经营关系问题,由此导致的高“份子钱”问题。藉由这次变革,《实施意见》提出了一揽子解决方案,以处理出租汽车经营权属不清、利益纠纷不断等问题。

可以预期,这场变革是一场由滴滴快的、优步等的出现而引发的出租车行业全面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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