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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学生状告“铁老大”后续 丢票先补 防“一票两用”还是“霸王条款”?

浙大学生死磕“铁老大”一事仍在持续发酵。今年暑期,浙大大二学生陈绘衣在火车上丢了车票,被要求全额补票。由于是实名制购票,陈绘衣当即出示购票短信、
票据照片、身份证等凭据,但依然没能“打动”铁路工作人员。事后,陈绘衣觉得不合理,遂一纸诉状将昆明铁路局告上了法院。

案件被法院立案后,铁路部门回应称,先补票后退票是为了防止恶意逃票,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无过错。

昨天,记者联系上了陈绘衣的代理人——浙江大学法学院学生秦晓砺,他立刻反驳认为昆明铁路局的回应难以令人服气。“铁路部门不应该抱着宁可错罚一千,不可放过一个这样的思维。”秦晓砺说。

铁路局是宁可错罚一千,也不放过一个的错误思维

昨天,记者联系上了秦晓砺,他告诉记者昆明铁路局的回应难以令人服气。“今年1月1日起,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实施,其中规定实行实名制的车站,进站时要核验人证票一致,没有取票的要核验人证一致,那么按照昆明铁路局张主任的说法,甲和乙根本没办法进火车站,更别提乘车和逃票了。”秦晓砺认为,铁路部门用一个不相干的例子来解释丢票需再买的原因。

“铁路局所举的这个逃票的案例仍报有宁可错罚一千,也不放过一个的错误思维。”秦晓砺说。

列车员不提出丢票补票要求,他们“玩忽职守”了吗?

昆明铁路局一句依法依规执行补票的规定说得理直气壮,那么不提出丢票补票要求的是否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呢?

昨天,记者网购了两张从杭州出发开往海宁西的动车票,从火车站取出纸质车票后进站,记者发现即使有纸质车票也必须出示身份证件,票、证、人必须合一,逐一查验后才能过安检,基本能够杜绝拿着别人的票浑水摸鱼的情况,由于路程不长,记者并没有遇到查票的情况,等快要下车的时候,记者询问了列车员丧失车票该怎么办?

列车员答复说:“如果你有购票信息,有信息有记录,你出去的时候,给站里的人看下,他们会让你出去的。”

记者找到出站口,跟检票的人说:“我车票找不到了,有身份证,还有手机上的购票短信以及手机验证码可以出去吗?”检票的人看了下记者出示的手机信息,查看了身份证,便打开了旁边的玻璃门让记者出站。

那是不是浙大学生购买的K字头火车就不行了呢?记者随后又网购了一张从海宁返回杭州的K字头火车票,并再次取出了纸质车票,到达目的地,记者又问了列车员同样的问题,列车员表示,应该可以,你只要有购票信息,以及身份证。记者随后也从人工检票口出来。

那么杭州火车东站等列车员不提出丢票补票要求,他们就“玩忽职守”了吗?。

“两次购票”侵害消费者权益

对于铁路部门提出的要求补票是为了防止“一票两用”的说法。浙江省消保委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韩志斌则认为,在实名制购票背景下,“一次车程,两次购票”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浙江省消保委将全力支持消费者在碰到此类事件时的维权行动。

“乘客与铁路局之间属于运输合同法律关系。一旦乘客购票成功,即完成了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至于车票无非是履行购票行为的证明,但在网络化环境下,尤其是12306系统推出之后,车票不是唯一证明乘客购票的凭证。”昆明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承蔚说。

也有法律人士认为,虽然目前已实行实名购票,并留有相关电子购票凭证,但这并不等于电子车票。目前除高铁可未换纸质车票上车外,纸质车票仍是铁路部门和乘客运输合同成立的有效证明,购票短信不能代替纸质车票。

铁路部门应从方便乘客角度提升服务品质

昆明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承蔚建议,作为提供运输服务的企业,铁路部门应以“服务至上”为宗旨,尽可能为乘客提供优良温馨的服务。

在“互联网+”的引擎推动下,铁路部门更应顺势而为,利用信息互通、大数据等优势,进行系统化、一体化设计,为乘客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由于已经推出实名制购票,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则应软化沟通,简化程序,从方便乘客角度转变观念,提升服务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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