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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中禁玩手机”入法应有依有据而非猜测恐惧

近日,中国民航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规定,严禁在航空器内使用手机或者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这些干扰行为罚款金额可以增加到5万元以内。

飞机上能不能玩手机是一个被反复讨论的话题。现行民航政策禁止乘客在飞行过程中使用手机。相比吸烟、换座位等做法,“玩手机”更普遍,空乘与乘客因此而发生冲突的事件也频频见诸报端,空姐在航班上玩手机被举报的案例也不少见。这次民航局将“禁玩手机”写进法律的草案并且提高惩罚标准,希望从更高的法律层次来约束乘客的行为。

航行过程无聊,玩手机是消费者很自然的冲动,正常的商业行为一般倾向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提高服务质量。但安全也是重要的,考虑到手机发射的无线电波,可能干扰机载电子系统,对导航、地空通信等造成影响,在近30年前,移动电话问世不久时,就被美国FAA禁止在飞机上使用,并成为国际航行的通行规则;中国禁玩手机的标准更高。

另一方面,最近几年,很多国外航班已经放松飞行模式手机的使用,但国内航班依然要求手机必须关机,特别是这次民航局拟将“禁玩手机”写进法律中,并科以重罚,舆论的反弹很大。

其实,使用手机(特别是“飞行模式”手机)是否会危及航行安全,一直没有明确的结论。首先,手机对航行的影响,大多是理论或推测层面的,实验上大多无法证明或重复,迄今也没有一次因使用手机造成航空事故的实例。其次,理论上可能引发事故的手机一般是特定频率的,并且概率极低,有人称和出门被雷劈差不多,政策稍显严苛。

国外的实践中,有多家航企开始允许在飞行途中使用手机,美国航企正在尝试通过技术创新来实现安全地在飞机上使用手机。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一刀切地禁止在飞机上玩手机,似逆国际潮流。中国民航业可能有其特殊之处,但民航立法涉及到每年4亿人次以上的客运量,影响不可谓小,禁止特定行为应当有科学依据。立法依据的应该是可信的证据,而非恐惧和猜测,在国际上对航行中使用手机呈现放松管制的趋势下,立法需要提供更多的专业解释,特别是在中国这个特殊的“部门立法”机制之下(民航局不能怎么方便怎么来,完全无视消费者的诉求)。

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会有不安全的事物变安全的现象,也会有新的危及安全的现象,这对航空安全监管是一个挑战。虽然监管会慢于变化,但也不应该太慢。例如,2000年以前乘飞机是可以随身携带液体的,但2006年英国希斯罗机场起飞的一个航班有超过10个英国人带了液体炸弹,极短的时间内,全球大多数航班开始禁止乘客随身携带超过100毫升液体。法律的修订过程漫长,如果全靠法律来调整监管内容,明显会跟不上趋势。

现行《民用航空法》是1995年10月通过的,并在2009年和2015年两次修订,但这两次修订的改动很小,大多是调整与其他法律的冲突,没有调整航空安全监管的条款。这意味着最近二十年内,航空安全的监管细则大多是通过民航监管部门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通知等来完成的。

最近几年,从FAA等民航监管机构对飞机上使用手机态度的变化,可以看出禁用手机很有可能在未来几年内不再成为监管规范。这个时候,二十年才大修一次的《民用航空法》把一个具体的安全监管内容写入法律并不妥当,相关条款应该有一定的灵活性,授权给监管部门根据情况灵活处理,在未来证实使用手机不再影响航行安全时可以及时调整。(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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