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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性科研成果该如何调查

一鸣惊人的成果,旋即陷入争议漩涡,这样的现象全球并不鲜见。从韩国的黄禹锡到日本的小保方晴子,“世界级科学家”、“学术女神”的光环在调查面前烟消云散。当然也有被质疑者正面回应、最终通过调查获得清白的案例。无论造假还是清白,都需要通过调查来获得真相。那么谁来负责调查?如何确保调查过程的透明、公正、科学?

所在单位可作调查主体

刊发论文的杂志可以调查吗?理论上可以,但杂志社一般没有足够能力来协调多方资源,消耗精力、人力和时间进行调查,只能起到督促和协助相关方调查的作用。相比而言,被质疑者所在单位着手调查更具可行性。

2004年和2005年,时任首尔大学教授的黄禹锡,领导研究团队先后在《科学》《自然》等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宣布成功克隆人类胚胎干细胞和患者匹配型干细胞等重大成果。黄禹锡一时被看作世界级“科学明星”。

但是,随后有关黄禹锡干细胞学术造假的行为被不断揭露。首尔大学于是成立调查组,并于2006年1月正式宣布认定造假事实。《自然》杂志只是在韩国方面的调查陆续有结果后,进一步要求首尔大学附带确认黄禹锡克隆狗的真实性。

2014年,日本理化学研究所的小保方晴子等人在《自然》杂志发表论文称,他们成功培育出了能分化为多种细胞的新型“万能细胞”——“STAP细胞”。然而,很快有众多研究人员指出论文存在诸多疑点。理化学研究所随后成立调查委员会展开全面调查。

充分监督确保公正

被质疑者所在单位可以作为调查主体,但必须保证调查过程的充分透明。理化学研究所对小保方晴子的调查过程就很好地体现了这一点。

2014年开始调查之初,理化学研究所还认为小保方晴子也许有自己独特的制作技术,于是允许她以11月底为期限,在“接受监视”的情况下单独进行验证实验。

这种“监视”可谓严密而透明:在理化学研究所发育和再生科学综合研究中心内设立新的实验室,入口处和室内都装有摄像头,实施24小时监控,理化学研究所职员和外部人士也在现场防止出现不正当行为,出入口用电子卡进行管理,细胞的培养器械也装了锁。

在给予研究者充分条件、进行严谨彻底的调查分析后,理化学研究所最终认定了小保方晴子的学术造假行为,确定所谓新型“万能细胞”实际全都来自该研究所保存的胚胎干细胞。

自证清白需同行认可

即使想通过更多实验自证清白,论文也需有其他同行普遍的重复才能被认可。

北京大学生物学家饶毅就曾有此经历:1999年,饶毅发表论文阐述Slit蛋白质的功能;2001年,哈佛医学院等机构研究人员发表论文,否认饶毅的结论;饶毅于是做了更多实验,在2003年发表新论文,证明了自己的结论正确。在这次事件中,最终的决定因素是进一步的实验,以及接受同行评议的论文。

当然,调查一个成果的优劣真假,需要不少时间。今年9月东京大学6个研究小组的22篇论文被匿名举报涉嫌作假,东京大学表示将设立调查委员会展开调查,原则上将在150天内得出调查结果。

美国乔治城大学神经科学系教授吴建永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科研事件往往要在多年后才能做出最终结论,因为许多科研成果的影响因素复杂,需要时间才能辨别真伪。

媒体需要热点,大众需要追星,但科研问题的调查与证实,尤其是那些争议性大又有可能获得更多资源的成果,需要一步步来。必要的调查,可以防止急功近利和资源错配,防止学术诚信和社会诚信的双重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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