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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网约车细则:车价格不低于礼宾出租 外地人持居住证可开

10月17日消息,青岛市发布《青岛市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
2014年网约车进入青岛市市场以来, 网约车平台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优势, 整合了供需信息, 丰富了出租汽车服务方式, 提高了运行效率,
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 “打车难” , 给公众高品质、 差异性出行带来了新的体验。 同时, 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 例如, 大量非营运车辆参与经营,
车辆安全性能检验不足, 驾驶员素质参差不齐, “专车” 平台主体责任不明确, 乘客安全得不到保证, 大量的信息安全存在风险等。

在驾驶员方面,《暂行办法》除了要求满足国家办法中对驾驶证、 驾驶经历以及相关犯罪记录和无吸毒、 酒后驾驶、 相关违法驾驶记录等要求外, 进一步明确了从业年龄和居住证明要求, 即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 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 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 也就是说, 持有青岛市居住证的外地人一样可以从事网约车经营。

车辆方面,在满足国家办法中对车辆基本要求的前提下, 还规定车辆为青岛市号牌车辆, 车辆价格不低于礼宾出租汽车同期购置价格, 并对车身尺寸、 轴距、 行李厢容积、 发动机功率、 发动机扭矩、 油耗以及新能源车续航里程做出了具体规定。

据了解, 青岛市于2014年初推出了礼宾出租汽车, 车型包括雪铁龙C5和斯柯达速派。 参照礼宾出租车的标准, 像大众帕萨特、 丰田凯美瑞、 本田雅阁、 日产天籁、标致508、 起亚K5、 现代索纳塔9、 大众途安、 别克GL8、 本田奥德赛、 本田艾力绅等级别车型方可以在青岛从事网约车经营。

《暂行办法》还明确,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 禁止利用合乘名义从事营运活动。 合乘各方应通过签订合乘协议的方式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及事故责任, 并依法、 依约自行承担相关权利、 义务及责任。 提供合乘出行一天内不得超过两次。 合乘出行分摊费用, 仅限于合乘行驶里程的车辆燃料成本和通行费, 不得向合乘者收取时间计费或其他任何费用。

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合乘平台提供服务的, 应当实名注册。 合乘平台应当运用技术手段做好合乘出行管理, 并将相关信息接入当局监管平台, 接入信息包括: 车辆号牌、 行驶轨迹、 出行时间和出行次数等。 合乘平台不得给予合乘出行提供者任何奖励、 补贴, 吸引合乘出行提供者变相从事非法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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